【刊发于2016年9月2日《眉山日报》第8版“法治眉山”头条】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找准宽严相济司法平衡点
——我市举办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侧记
邓娟 杨傲 本报记者 廖文凯 文/图
8月30日,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市法学会研究基地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获得圆满成功。此次研讨会由市法学会、市区县政法系统相关负责人、律师参加,并邀请部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等共同研讨。不仅对我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剖析和总结,而且对我市法学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了一次检阅和验收。
此次研讨会由四川达宽律师事务所承办,市法学会副会长、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达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泽刚主持。整个研讨会分为试点单位主题报告、实践部门的实务体会、专家把脉与演讲、理论界与实务界互动四大板块。
研讨会是对研究成果的检验
在8月29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拟授权18个城市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坦白从宽”是中国老百姓耳熟能详的一句标语口号,也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原则。试点刑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推动“坦白从宽”刑事政策具体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部署,两高院在总结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经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并于7月22日经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市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贯彻落实两高院改革试点方案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司法改革,率先在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3个检察院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课程列为市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今年的重要课题。此次研讨会,就是对市法学会刑法研究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课题研究成果的一次检验。
研讨会高规格气氛活跃
此次研讨会邀请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东、张斌、马静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唐稷尧、副院长张山以及副教授苏镜祥、全亮参加。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金华出席研讨会,市法学会副会长、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卫东代表主办方致辞。
研讨会从形式到内容,从理论水平到实践认识,从会议组织到会议效果都得到了与会者的充分肯定。研讨会要求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务指导。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开展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改革情况作了汇报,主要介绍了在制度探索中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问题。随后,与会领导和嘉宾积极发言,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内涵理解、制度定位、适用范围、证明标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魏东教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张斌教授《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定位》、马静华教授《认罪协商机制的思考》、苏镜祥教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如何有效防范错案》、全亮教授《认罪协商:证据不足案件的处理思路思考》、彭林泉《明确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程序》等专家演讲精彩纷呈,刘长林、张丽、黄新强、乔劲松等分别从侦查、起诉、辩护和审判的视角畅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困惑与思考,引起专家学者的激烈回应,多位基层工作的司法人员与专家热情互动。
“认罪认罚从宽的重点应当在“认罪从宽”,“认罚”更多体现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而不应当被作为从宽的严格限定条件过多地加以约束。”魏东教授说。在马静华教授看来,我国认罪协商机制绝不等同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应当是一种由检察机关作主导,着重在检察环节开展的协商制度。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彭林泉则以彭山区检察院的一则交通肇事案例出发,阐述了明确认罪认罚从宽不起诉程序建立的重要意义……
大家一致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在于找准宽严相济的平衡点,实现宽严相济的平衡。“从宽”并不等于无原则地“从松”。即便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也必须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主持人陈泽刚进行了会议总结,他建议研究会全体会员与实务界以法律人的使命感、责任感积极参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务研究,积极探索、广泛研究、指导实践,倡导刑事诉讼全过程、全罪名的研究与适用,形成检察主导、法院确认,侦查机关与辩护律师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试点情况趋于良好
研讨过程中,记者就目前我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采访了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2月就开始积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制定下发了《眉山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选取了东坡区检察院、彭山区检察院和仁寿县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分别侧重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
截至6月底,我市3个试点单位受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范围的案件共81件,其中适用速办机制办理的案件49件,审查起诉时限平均为3.5个工作日,比原来的平均审查起诉时限(20个工作日)快了5.7倍,法庭审理时间平均2.1分钟,比原来的平均庭审时间(15分钟)快了7.1倍,所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的案件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高达98%。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鼓励引导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有助于准确查明犯罪事实,更加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也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在确保司法公正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有效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等现状。
【图片说明】
1、研讨会会场。
2、法学院专家发言。
3、我市法学专家作发言。